音乐心理学简论(二十五)

2020-06-08 14:22:05      点击:

    就刺激性和镇静型音乐讲,这种分类包括了多种因素且界限不完全明确,实际上不可能概括丰富多变的音乐作品。由于实验在一开始就不能明确实验变量的质与量,其结果自然缺乏推广价值。另外,这类实验在重试、验证时,也会由于音乐实验材料的名同实异二产生不同的结论。最后,影响被试的生理反应的因素也不止音乐刺激本身。实验的环境和条件,被试的心里定势、测验焦虑、文化背景、对音乐刺激的熟悉程度、身体状况,主试的偏见、暗示等,都会成为影响实验结果的因素。

    实验研究在客观上要求同一课题有待重试和验证,理论的概括应该建立在多次实验结果的积累基础上。为此,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和音乐治疗等领域用心里生理学有关音乐生理反应研究的结论来表述音乐与情感的关系时,以持谨慎的态度为好,不宜使这种引证超出实验内容本身太远,也不应无视不同结论,以偏概全。

    情绪-心境反应。在西方音乐心理学研究中,情绪和心境常被混同使用,表示个体在音乐作用下情感上所发生的相对短暂的扰动状态,这种状态由个体用言辞表达或象征。由于言辞在表达情绪中的作用,许多研究都以言辞报告为手段,探索音乐的各种因素与情绪的“种类”之间的关系。

    舍恩和盖特伍德于20世纪初主持的“音乐心境效应”研究,是较早采用言辞报告探索音乐与情绪反应之间关系的例子。研究的被试是遍及全美的两万美国人。与严格的实验室实验不同,该研究是在自然条件下进行的。实验者有意使实验发生在各种时间地点。被试包括各种年龄、职业、音乐教育背景和兴趣的人。实验材料是290张器乐、声乐作品的唱片,要求被试对这些音乐所引起的情绪变化记录在事先预备好的言辞报告卡上,卡上印有作品名称和用于描述情绪变化的形容词。统计分析表明,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确实与较稳定的情绪反应类型相联系,这种联系基本不受其它条件的影响,如年龄、训练、经验、聆听时间和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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