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艺绪论(22)

2024-02-21 10:38:59      点击:

    那么,将来又怎么样呢?伦纳德·B·梅耶,我对他已经表示过我的歉意了,他提出了值得注意而又有说服力的理论。他谈到静态平衡的可能性,我明白他这是说,正如水下的岩石和水流会在海面上产生引人注目的活动的外貌,但所有一小块一小块水面可能仍旧还保持着平静----驾驶快艇的人会懂得我这话的意思的;这完全是可能的,目前看到的也许是老的和新的(还有许多介于二者之间的)曲调型式共同存在的值得重视的最后时期,整个文化潮流都处于暂时(最后的?)停滞时期,这在历史上也许是罕见的情况,但在艺术上却不是罕见的。这种现象目前在科学上和工艺上又某种程度的类似,我们生活中由于这些领域中的巨大的进展带来的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二十世纪的今天正显示出缓减甚至达到静止状态的迹象。而且,先前我们注意的只是探索个别的、决定性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今却要注意众多的相互关系了。

    第一节    作为传导工具的音乐

    也许我们应当重新扼要的再说一遍。我们曾经提到过许多乐曲是以前乐句和后乐句的关系为基础而写成的。必须记住,这些关系可能在一部作品中以各种不同程度频繁的交搭重叠早一起,因而它不像我们所举的第一个例子 那样由接续的心里反应便简单的完成了的。我们还证实了这种关系只是在包括评论者和听众的三合一结构中才具有含义;以及这一涵义只能为熟悉那音乐语言所属的文化的评论家和听众所完全理解。

    现在,在任何一个这样的乐段中,作曲家都在使用一种共同的基本原理,这一原理产生了我们称之为形式的传导规范。记住,这种规范发生在较大的音乐语言本身的范围中,而且这种规范还可能不时的在发生变化。(我曾经说过中世纪的音乐语言基本不同于调性时代,正如不同于许多现代音乐一样。)在一七零零-----一九oo年调性时代的语言中具有与不同时期相联系的不同形式。主要的三种形式(可以有许多分支)是巴洛克派(1750年以前)、古典派的(1780年----1810年)和浪漫派(1800---1900)。但是,正如我曾经指出过的。在这一整个时代中的音乐都共同使用这基本的“语言”‘原则。

    我们业一定不要忘记,音乐语言和任何别种语言一样,是活的东西,并不断在发生变化。音乐形式的发展倾向于遵循因“基本原理”而成的模式,这一基本原理首先要是确认了的,然后是要推广了的,比如说,考虑到特殊效果而使用更精心制作的和声。然后,这些扩展成为新的、更丰富的形式的一部分,而为了将来能够达到同样的效果,于是又产生了更进一步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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