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心理学简论(三十一)

2020-08-07 21:40:32      点击:

    科普兰把听众描述为感觉得、情绪表现的、及纯音乐的三种。

    阿多诺按欣赏者的层次、需要和心里反应类型,把听众分为:专家型、多为专业音乐工作者,他们了解音乐的结构和其它一切技术的问题。合格听众,他们类似于语言交流中随不懂文法但理解语言的人。文化消费者,有大量作品的欣赏经验和音乐的外围知识,通常是音乐活动的赞助者。情绪型,不关心音乐的认知因素,只求音乐刺激以平衡和调节心理。宣泄型,往往同社会抗争,喜爱狂暴音乐,爵士乐爱好者便属此类。

    音乐欣赏者的以上分类实验上各自强调了以下几种情况:1.认知心理、情感心理和生理反应的诸因素。2、对音乐本身抑或是对非音乐因素的反应。3、其他社会文化因素。奥特曼、麦耶斯、盖特伍德及科普兰的分类均可归入第一种;舍恩的分类属第二种;阿多诺的分类则涉及者三种情况。加斯顿说:“任何人的音乐体验,都渗透着个体态度、信仰、偏见及他们所处环境的时空条件的各种影响。个体在音乐欣赏中,总是把他独特的生理需求、神经和内分泌系统的特点带到对音乐的反应之中,形成他完整而独特的个体反应。”研究听众类型,就是存在这样一种矛盾:一方面,个体差异的客观存在,要求研究这种现象在音乐欣赏中的特殊表现;另一方面,科学研究中希望在相近的个体差异中找到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因此,对这种分类的理解不必限于欣赏着,把这种分类成为欣赏类型可能比听众类型更接近实际。

    趣味。音乐趣味是一种稳定的音乐情感因素。艾博里斯把它归入克拉斯沃尔的情感领域的高层,即特征化,并以前四个层次为基础。特征化的确是趣味的典型表现,当某人形成稳定的民族传统音乐的趣味时,他就可能不放过所有与民族音乐有关的集会、演出、电视广播节目等,甚至可以置其它工作、爱好于不顾。他的这一系列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便与一般人的不同,而成为他的固有特征。按克拉斯沃尔的分类,特征化作为最高层次的情感表现,当然要以其它层次的心里和行为和基础,以上例而言他当然情愿接受民族传统音乐的各种信息,主动做出反应,能对这种音乐进行价值判断,并使这种判断组织成为他自己特有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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