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十一)

2018-05-02 15:17:53      点击:

     欧洲音乐体系调式构成的基础是四音音列。四音音列包含两个全音音程和一个半音音程,半音音程可处在音列上方,也可在音列下方或中间,这样便可以有三种不同样式的四音音列,由于这三种不同的四音音列可组成十二个调式,包括六个正格调式和六个副格调式,这些调式被称为“中古调式”或“教会调式”。后来,欧洲经历了文艺复兴时期,在专业音乐创作和民间音乐中爱奥尼亚调式、利地亚调式和混合利地亚调式逐渐合为一组,演变为自然大调,伊奥利亚调式、弗里几亚调式和多利亚调式也逐渐合为一组,演变为自然小调。并由于自然大、小调相互渗透,又逐渐形成了和声大、小调式,旋律大小调。

     我国采用欧洲音乐体系的诸民族民间音乐中,最常见的调式是: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旋律小调、多利亚调式和混合利地亚调式。这些调式在旋法上和欧洲诸民族民间音乐有所不同,如采用自然大调的哈萨克族民歌,常用降低半音的第七级音做六级音的上助音,形成了独特的风格。

     属于欧洲音乐体系的民间音乐作品,旋律具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为这些作品配上传统的功能和声是很容易的,风格也很协调。许多不识谱的民间艺人常用Ⅰ、Ⅳ、Ⅴ、Ⅱ、Ⅵ级三和弦和属七和弦为旋律配和声。我国采用欧洲音乐体系的民族中在节拍方面不用散板,以律动性有板为主要特征,强弱拍非常鲜明,交替很有规律。律动性有板的产生是否与单词轻重音决定的民间诗歌音步有关,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属于我国这一体系的民族民间音乐作品有单声性的,也有多声部的。在民间不仅歌曲、乐曲的伴奏声部运用和声,还有合唱、重唱。伴奏多采用传统和声进行,并以节奏音型为主,重唱、合唱以平行三六度为基础。其多声部思维是纵线性的,近似欧洲专业音乐中的主调音乐,与中国音乐体系中每个声部都有旋律意义的横线性思维不同。在我国属于这一体系的民间音乐作品中尚未发现用复调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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