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十五)

2018-05-29 11:40:52      点击:

     体裁即文艺作品的表现形式,体裁的划分有大小不同的范围。文学、音乐、美术、戏剧、舞蹈等,是最大范围的文艺作品体裁类别;歌曲、小说、独幕剧、雕刻等则是较小范围的体裁类别。

     音乐作品的体裁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如可根据表达乐思所用的工具(媒介)分为声乐作品、器乐作品;根据作品的性质和结构分为进行曲、叙事曲、夜曲、组曲、协奏曲、交响曲等。各种有音乐体裁都是历史地形成的,它们对的形成与发展要在一定的生产、生活条件下,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经过长期的艺术实践才能完成。

     每个民族都有个自独特的发展历史和文化背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不同的音乐观和各异的音乐体裁,同时也形成了不同的体裁分类标准。汉族民间音乐一般依据表演形式分为五大类,即:民间歌曲、器乐音乐、歌舞音乐、说唱音乐和戏曲音乐。我国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体裁与此基本一致,但各民族民间音乐体裁又有各自的特点。如维吾尔族的“木卡姆”既包括器乐音乐(穷拉克满和达斯坦中的马热古丽),又包括说唱音乐达斯坦,同时还有载歌载舞的部分(迈斯热普)。藏族的“鲁谐”,从五大类分类法的观点看,不仅包括民间歌曲,也含有歌舞音乐。在对每一个具体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进行体裁分类时,应依据其现实状况,结合该民族的音乐观和传统分类概念,并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制定相应的体裁分类标准。这里,我们用五大类分类法对我国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丰富多彩、种类繁多的体裁形式进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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